继续教育

首都师范大学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相关工作细则(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4-12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和管理水平,提高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授予及证书发放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在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良好、顺利毕业,方可被择优推荐申请学士学位。往届毕业生一律不予补授学士学位。


      2.推荐申请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学业成绩应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即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平均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均应达到良好——以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的,原则上应按照总评成绩达到75分(含)掌握;其他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达到良(含)以上。


      3.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各专业学生在读期间,思想政治课和外国语课程的学习为必修环节,英语为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第二外语为英语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


      4.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各专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时必须已经通过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含“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本科学士学位第二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化考试成绩均不可替代。“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每年5月和11月各举办一次;“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本科学士学位第二外语统一考试”每年春秋两个学期各举行一次,报名及考试要求参照“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执行,时间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


      5.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在校学生需按学校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通过所在院(系)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并按照学校统一指引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补报。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应于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秋季学期开始报名,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应于入学后的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开始报名。休学、保留学籍,降级、超过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和已毕业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的报名手续;保留学籍期满入学和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报考。


      6.达到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依据相关工作流程履行申请手续,经院(系)和学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授予学士学位,逾期不予受理;由学校继续教育教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和学位证书制作工作,学位证书中“获学位日期”项须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日期填写。


      7.取得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应由本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领取学位证书并签字确认;如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应由代领人持学生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并由代领人签字代领。因他人代领或逾期未领取学位证书造成的证书损毁、遗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