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首都师范大学师德规范

作者:学前党政 发布日期:2015-04-27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职业行为,推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首都师范大学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一、爱国爱校,忠诚教育。拥护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自觉履行教师职责。
  二、遵纪守法,敬业爱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自觉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注重职业形象,做到衣着得体、仪表大方、语言文明。
  三、求真务实,严谨治学。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恪守学术道德,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杜绝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为本,文明从教,平等爱生,教学相长,诲人不倦,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真诚相待,团结共事,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为学校建设发展出力献策,热心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各项公益活动。
  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增强创新意识,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教育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科技创新。

 

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