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首都师范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工作,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完善师德考核方案,特制定“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
一、师德一票否决内容
在岗教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在教学科研中公开散布违反宪法、损害国家利益言论的;
3.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又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影响恶劣的;
4.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实验事故和社会实践事故的;
5.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6.损害学生合法权益,侮辱、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7.在考试、推优、保研、入党等过程中谋取非法个人利益,影响恶劣的;
8.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师德一票否决结果
1.师德考核涉及教学方面的,由本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所在院系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认定。
2.师德考核涉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由本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定。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所在院系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最终认定。
3.师德考核涉及违反教学、人事规定的,由本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所在院系报教务处、人事处最终认定。
4.师德考核涉及违纪违法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人事处认定。
5.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由本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所在院系报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6.师德考核结果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向当事人送达。
7.年度师德考核表由人事处存档。
三、师德一票否决处理
1.在师德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
2.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个人当年校内岗位津贴奖励。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依据情节,在一至两年内不能参评各级各类先进和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4.受到“师德一票否决”的教师要限期整改,由本院系党政领导对本人进行谈话教育,定期考核其整改情况。
5.对整改效果差的,学校可令其停课,情节严重者将解聘教师职务,取消教师资格。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