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学习资料汇编(2018年第1期)
目 录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这么说》
2.《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努力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
5.《把“九个坚持”作为根本遵循——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7.《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8.《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9.《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11.《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这么说
6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一个永恒课题。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为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政治建设作过一系列重要论述。下面,我们一起来重温和学习吧。
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
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我们所要坚守的政治方向,就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就是要发挥政治指南针作用,引导全党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把全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来;就是要推动全党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党的政治方向的行为,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就是要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守正确政治方向的坚强战斗堡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6月29日)
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所有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领导干部在政治上都要站得稳、靠得住,对党忠诚老实、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听党指挥、为党尽责。要深刻认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辩证关系,既不能离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民族复兴的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能因为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就讳言甚至丢掉远大理想。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1月11日)
谋划事业发展,制定政策措施,培养干部人才,推动工作落实,都要着眼于我们党执政地位巩固和增强,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局部服从全局,确保各项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2017年10月25日)
着力把好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在肩上,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
——向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授军旗、致训词并出席座谈会时的讲话(2017年7月19日)
党的高级干部要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最终要落脚在看齐上。党的高级干部要自觉经常同党中央对表,校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办事情,把党中央大政方针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月6日)
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要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2月19日)
心中有党,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作为党的干部,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经得起风浪考验,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
——《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2015年1月12日)
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要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6月29日)
党的十九大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这是有深远考虑的,也是有充分理论和实践依据的。要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在春节前夕赴四川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时的讲话(2018年2月13日)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对此必须保持十分清醒的认识。党的十九大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重要经验,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明确的政治准则和根本的政治要求,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这是对大家党性的考验,也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2017年12月25日-26日)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古人云:令之不行,政之不立。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中央制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依据和基础。只有党中央有权威,才能把全党牢固凝聚起来,进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如果党中央没有权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可以随意不执行,大家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就会成为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党的领导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17年2月13日)
要增强看齐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维护党中央权威,毫不动摇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
——在视察国防大学时的讲话(2016年3月23日)
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是一般问题和个人的事,而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是党性,是大局,关系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这方面,我们中央政治局要带好头,让全党都感到我们是一个同心同德、团结一心、步调一致的领导机构。
——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2015年12月28日-29日)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象地说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如果中国出现了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不仅我们确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而且必定会产生灾难性后果。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善于观大势、谋大事,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决不能对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工作部署口无遮拦、毫无顾忌、评头论足,任何情况下都要严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12日)
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重要着力点。要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教育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把精力和心思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上,用在破难题、克难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6月29日)
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2017年10月25日)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好的方针政策都应该来自人民、顺应人民的意愿、符合人民的所思所想。党的领导工作的正确方法就是将群众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又到群众中宣传解释,将决策化为群众的行动,并在群众实践中检验这些决策是否正确。
——在南宁主持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时的讲话(2017年4月20日)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1日)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正所谓“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天下何以乱?失民心而已!”社情民意是观察政治问题的晴雨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我们党作为一个在中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作风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6月30日)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哪怕“黑云压城城欲摧”,“我自岿然不动”,安如泰山、坚如磐石。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18日)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一项长期任务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要把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重要着力点,突出政治标准。要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让党员、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接受政治体检,增强政治免疫力。要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让党所倡导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优良传统深入党员、干部思想和心灵。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践行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6月29日)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要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自我省察,不折不扣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融通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正气充盈的党内政治文化,努力实现党内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在山西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017年6月21日-23日)
一个地方要实现政通人和、安定有序,必须有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就会滋生权欲熏心、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一系列问题,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把忠诚党和人民事业、做人堂堂正正、干事干干净净的干部选拔出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的审议时的讲话(2017年3月7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坚实的现实基础,它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它所昭示的前进方向契合中国人民的美好愿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这是保持民族精神独立性的重要支撑。
——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7日)
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政治文化是政治生活的灵魂,对政治生态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0月27日)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特征,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长期实践证明,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是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的“净化器”。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0月27日)
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阴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仅暴露出他们在经济上存在严重问题,而且暴露出他们在政治上也存在严重问题,教训十分深刻。这就使我们认识到,要解决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2016年10月24日)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我们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1日)
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正气不彰、邪气不祛;“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受到排挤,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如鱼得水。这种风气不纠正、不扭转,对干部队伍杀伤力很大。“浇风易渐,淳化难归。”净化政治生态同修复自然生态一样,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我们党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磨难挫折中成长,在战胜风险挑战中壮大,始终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6月29日)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发展形势总的是好的,但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我们要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准备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朝着我们党确立的伟大目标奋勇前进。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18年1月5日)
我们党是生于忧患、成长于忧患、壮大于忧患的政党。正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心存忧患、肩扛重担,才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我国形势总的是好的,但我们前进道路上面临的困难和风险也不少。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的矛盾和问题发生了深刻变化,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我们党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要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尤其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时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知危图安,尽职尽责、勇于担责,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2017年12月25日-26日)
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大量事实表明,在政治纪律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危险的。强调政治纪律不是泛泛讲的,而是有现实针对性的。有的党员、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三令五申的要求,阳奉阴违甚至搞非组织活动,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言论;有的党组织觉得政治纪律是“软”的、“虚”的,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行不在意、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更谈不上查处。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不是说不能提意见和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军委机关的领导干部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必须坚守党性原则,坚定政治信念,增强政治意识,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在接见军委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时的讲话(2016年1月11日)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用各种科学知识把自己更好武装起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2015年12月28日-29日)
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巡视也发现了这方面的问题,中央强调政治纪律并不是无的放矢。政治敏锐性是对意识形态领域最基本的要求,决不能在这方面犯错误。对顶风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必须严厉查处。
——在听取二〇一五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5年10月15日)
中央政治局强不强,各位政治局委员强不强,首先要看政治上强不强。加强中央政治局建设,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对照自己、改造自己、提高自己。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把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加强思想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2日-25日)
作为党的高级干部,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以此来开阔胸襟和眼界,以此来增强政治定力和政治敏锐性,以此来提高抵御各种风险和经受住各种考验的能力。
——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2012年11月15日)
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使我们党永不变质、永不变色。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要扎紧制度的篱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6月29日)
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就是要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这是领导干部首先要修好的“大德”。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承诺,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严私德,就是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
——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8年3月10日)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成伟大事业必须靠党的领导,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1月11日)
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标本兼治,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治标的利器。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要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1月11日)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做起。职位越高越要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敬畏法律、敬畏纪律,自觉管住自己,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才能担起肩上的重任。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都应该明史知理,不能颠倒了公私、混淆了是非、模糊了义利、放纵了亲情,要带头树好廉洁自律的“风向标”,推动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要勤于检视心灵、洗涤灵魂,校准价值坐标,坚守理想信念。要增强政治定力、道德定力,构筑起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反对特权现象,树立好的家风家规。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2017年12月25日-26日)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全党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
——《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2016年10月24日)
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我们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擦亮巡视利剑,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中央巡视组开展8轮巡视,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单位党组织的全面扫描。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一半以上是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我们开展专项巡视,冲着具体事、具体人、具体问题而去,推动查处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公开反馈和整改情况,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巡视发现的问题触目惊心,主要表现在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违反党章要求、无视组织原则,违反廉洁纪律、寻租腐败严重,“四风”屡禁不绝、顶风违纪多发。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坚持标本兼治,剑指问题,倒逼改革,完善制度。各省区市党委、部分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规范巡视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态势。巡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凸显了党内监督制度的力量。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三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日报》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人民论坛”栏目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叫《让崇清成为一种风尚》,文中写道,清则心境高雅,清则正气充盈,清则百毒不侵,清则万众归心,从一个角度解释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喻义。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上就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炼就一双政治慧眼,不畏浮云遮望眼,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6月29日)
新征程上,不可能都是平坦的大道,我们将会面对许多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担当精神。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本领。既要大胆讲政治,又要善于讲政治;既要矢志抓发展,又要善于抓发展;既要勇于抓改革,又要善于抓改革;既要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又要善于化解矛盾和问题;既要有想干事、真干事的自觉,又要有会干事、干成事的本领。
——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10月27日)
要注重提高政治能力,特别是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谋划事业发展,制定政策措施,培养干部人才,推动工作落实,都要着眼于我们党执政地位巩固和增强,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2017年10月25日)
党的高级干部要注重提高政治能力,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使自己的政治能力与担任的领导职责相匹配。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17年2月13日)
要增强战略定力、站稳政治立场,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诱惑干扰面前,保持“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政治定力,决不能发表同党中央不一致的声音,决不能为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2月19日)
在中央政治局的位置上工作,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并为这种理想信念矢志不渝奋斗,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挫折都不动摇或背离理想信念;必须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心中时刻装着国家和人民,自觉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幸福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必须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坚持真理,开阔视野,熟悉国情,了解世界,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驾驭和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善于组织带领人民群众一道前进;必须对党忠诚,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政治品质优秀,道德情操高尚,脱离一切低级趣味,时时处处以榜样力量感召干部群众。这些要求的核心,是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政治能力要强,思想定力、战略定力、道德定力要特别过硬,经得起大风大浪考验。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
要着眼于领导好全面深化改革这场攻坚战,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能力、动员组织能力、驾驭复杂矛盾能力。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10日)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书写改革开放历史新篇章。
——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12月3日)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国组织工作会议7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关键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开创新局面。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习近平强调,组织路线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要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切实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作出全面
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加以推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强基固本,坚持正风肃纪、严惩腐败,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群关系明显改善,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了伟大的社会革命。实践深化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对我们取得的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尖锐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要看到,在新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涵盖领域的广泛性、触及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刻性、涉及矛盾和问题的尖锐性、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艰巨性、进行伟大斗争形势的复杂性,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习近平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党中央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党的地方组织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习近平指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从严抓好落实。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要加强企业、农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等各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和互联网党建工作。要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组织要在贯彻落实中发挥领导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基层各类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确保基层治理正确方向。
习近平强调,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是党的十九大总结实践经验、顺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出的重大课题。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既要坚持和发扬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又要根据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用新的思路、举措、办法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
习近平指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重点是要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要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教育引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加强政德修养、打牢从政之基,严守纪律规矩、夯实廉政之基,健全基本知识体系、强化能力之基,增强干部素质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强化分类考核,近距离接触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要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广开进贤之路,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全方位管理,加强党内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要真情关爱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关注身心健康,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要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
习近平强调,千秋基业,人才为本。要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建设一支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队伍。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把广大人才的报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激发出来。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改进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要广泛宣传表彰爱国报国、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才中大力弘扬爱国奉献精神。
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在培养造就一代又一代可靠接班人。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百年大计。要建设一支忠实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优秀年轻干部必须对党忠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优秀年轻干部要有足够本领来接班,加强学习、积累经验、增长才干,自觉向实践学习、拜人民为师。要沉下心来干工作,心无旁骛钻业务,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要信念如磐、意志如铁、勇往直前,遇到挫折撑得住,关键时刻顶得住,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经得住磨难。优秀年轻干部要把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作为人生信条。要教育引导年轻干部强化自我修炼,正心明道,防微杜渐,做到有原则、有底线、有规矩。
习近平强调,优秀年轻干部既要数量充足,又要质量优良。各地区各部门要着眼近期需求和长远战略需要,培养选拔一定数量规模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注意培养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领导干部。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还要让他们经受吃劲岗位、重要岗位的磨炼,把重担压到他们身上。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不拘一格大胆使用。各级党委要把关心年轻干部健康成长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加强长远规划,健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培养、起用优秀年轻干部。
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推动党建责任层层落实落地,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陈希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水利部、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金融机构、国有大型企业和高校,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张晓松、黄小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21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上下功夫,在关键处、要害处下功夫,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强起来,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主持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宣传思想战线积极作为、开拓进取,党的理论创新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弘扬,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巩固壮大,文化自信得到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宣传思想战线广大干部是完全值得信赖的。
习近平强调,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就是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思想工作“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持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坚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这些重要思想,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当前,我国发展形势总的很好,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目标,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更加需要坚定自信、鼓舞斗志,更加需要同心同德、团结奋斗。我们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我们必须既积极主动阐释好中国道路、中国特色,又有效维护我国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我们必须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习近平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举旗帜,就是要高举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聚民心,就是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把全党全国人民士气鼓舞起来、精神振奋起来,朝着党中央确定的宏伟目标团结一心向前进。育新人,就是要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兴文化,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展形象,就是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习近平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要做好做强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要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要压实压紧各级党委(党组)责任,做到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
习近平强调,宣传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要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重要职责。重中之重是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自信。要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引导全体人民自觉践行。要抓住青少年价值观形成和确定的关键时期,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广泛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习近平指出,要引导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时代,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书写中华民族新史诗。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自觉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用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和做人处事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尚。要推出更多健康优质的网络文艺作品。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要坚定不移将文化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习近平强调,要不断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把握大势、区分对象、精准施策,主动宣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故事,让世界更好了解中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要完善国际传播工作格局,创新宣传理念、创新运行机制,汇聚更多资源力量。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宣传思想干部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本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王沪宁在主持会议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历史方位和使命任务,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作出重大部署。讲话总揽全局、视野高远、内涵丰富、思想精深,是指导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宣传部部长黄坤明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肩负起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人民日报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市、广东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出席会议。
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校,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努力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
本报评论员
一个时代的画卷,底色是人心;一个民族的复兴,关键在精神。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进新时代的重要时刻,党中央召开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这是继5年前习近平总书记“8·19”重要讲话之后,党中央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又一次战略部署,对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历史方位和使命任务,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作出重大部署。讲话总揽全局、视野高远、内涵丰富、思想精深,是指导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就要充分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工作的重大成果。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深入人心,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弘扬,再到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5年多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宣传思想战线广大干部是完全值得信赖的。特别是,党中央在5年多的实践中提出的“九个坚持”,进一步深化了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就要充分领会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宣传工作必须立足新方位、找准新坐标,抓住历史机遇,应对风险挑战,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就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更大贡献。
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就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工作。经过5年多来的努力,宣传思想战线正本清源的任务取得重大成效,现在进入了守正创新的重要阶段。新形势下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强起来,就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上下功夫,在关键处、要害处下功夫,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不断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看一个领导干部是否成熟、能否担当重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重不重视、善不善抓宣传思想工作;看一级党委(党组)政治上强不强、全面从严治党是否坚定不移,一个重要标尺就是能否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作风是保证,要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能力是关键,要不断增强宣传思想干部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同心同德迈向前进,必须有共同的理想信念作支撑。让党的旗帜在宣传思想战线高高飘扬,以担当作为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开创新局面,我们就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4日 01 版)
把“九个坚持”作为根本遵循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
本报评论员
善于把握规律,既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自觉,也是我们党领导推动工作的制胜法宝。
“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系统总结了实践中所孕育的理论创新,并将其概括为“九个坚持”。这些重要思想,阐明了宣传思想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回答了宣传思想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以“九个坚持”为根本遵循,就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思想工作“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持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坚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这“九个坚持”的重要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对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进行了深刻思考,是对宣传思想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九个坚持”为根本遵循,就要深刻认识其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身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适逢传播格局深刻变革、舆论生态重大变化,宣传思想工作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党中央密集召开会议、作出全面部署,到宣传思想战线积极作为、开拓进取,宣传思想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开拓中发展,打开了崭新局面,创造了新鲜经验。“九个坚持”,正是对5年多来丰富实践、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科学回答,把我们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为宣传思想工作适应传播格局新变化、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提供了系统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以“九个坚持”为根本遵循,就要在贯彻落实上下大功夫、下真功夫。“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九个坚持”的重要思想,具有很强的战略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既是理论指导,更是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狠抓落实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增强的“八种本领”之一。贯彻落实“九个坚持”的各项要求,不能囫囵吞枣、一知半解,不能流于表面、上下一般粗。只有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突出实效,把“九个坚持”在实践中落细落小落实,才能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以“九个坚持”为根本遵循,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我们就能不断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7日 01 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
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八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七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第七十一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七十六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七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一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评价。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坚持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应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更好体现国家意志、反映各方需求,有条件的可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评估,提高指南的科学性。项目体量应大小适中,目标集中明确,合理设置课题及参加单位数量,确保下设各课题任务紧密关联形成有机整体,避免拼凑组团和执行中的碎片化。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逐步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关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项目指南应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具有明确国家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军地一体论证和实施。
(二)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并在评审前公布。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不同类别国家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保密项目评审管理按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进一步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技专家库,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明确推荐单位在专家推荐和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专家开展背景经历调查,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初评环节实施小同行评议,在部分前沿与基础科学等领域逐步按适当比例引入国际同行评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开展会议评审的,原则上应在评审前公布评审专家名单;开展通讯评审的,应在评审结束前对评审专家名单严格保密,有条件的应在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
(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进一步优化预算评估工作,只针对拟立项的项目开展预算评估,规范和优化预算评估专家的遴选、评估方法,提高评估质量,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五)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每年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非涉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考核评价。有明确应用要求的,在项目验收后不定期组织对成果应用情况的现场抽查、后评估。
(六)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绩效评估。针对科技计划整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开展,以独立、专业、负责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根据需要引入国际评估。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
(七)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方案。改革现行由政府下达指标、科技人员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制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高奖励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评奖规则、流程、指标数量,全程公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部门、地方的协调,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指导部门、地方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引进海外人才要加强对其海外教育和科研经历的调查验证,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注重发挥同行评议机制在人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探索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价标准。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
(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人才共享机制。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欠发达地区的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国家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东部、发达地区流转。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
(四)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选择部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开展临床医生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五)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国家实验室等的全职科研人员及团队不参与申请除国家人才计划之外的竞争性科研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经费支持。推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实行章程管理。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程,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
(二)落实法人自主权。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少干预或不干预。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明确重大管理决策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三)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根据科研机构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科研管理机制的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拨款、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国家级科技人才推荐、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和博士后招收、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应参考绩效评价结果。
(四)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根据优化整合后的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不同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今后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建立学术期刊预警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的信息沟通,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将诚信监管关口前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潜心科研、淡泊名利。强化导师对学生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及实验的可重复性等的审核把关。引导学术共同体建立符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
六、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推进本地区“三评”改革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评价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法人单位、学(协)会要完善内部管理,广大科研人员要强化学术自律。各方面要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三)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术共同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各类评价主体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强化“三评”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对科研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让广大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持续跟踪调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动态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四)开展试点示范。对一些关联度高、探索性强、暂时不具备全面推行条件的改革举措,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地方和单位先期开展试点。鼓励试点地方和单位大胆探索实践,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对基层因地制宜的改革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改革动力,保护改革积极性。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04日 06 版)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
(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数量。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
(三)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要简化报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六)避免重复多头检查。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
(七)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对科技领域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西部地区因政策倾斜获得人才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岗位的,取消对其相应支持。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工作,一个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才计划突出人才培养和使用导向,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八)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减少评价频次,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的制度。
(九)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项目范围、年薪制具体操作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细化制定。单位从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创新联盟,落实相关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三、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
(十)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十一)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十二)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如实客观开具科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严肃处理。
(十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要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
四、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
(十四)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进行改革创新,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频次,与工作对象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时,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调查澄清。
(十五)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
(十六)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以科研机构评估为统领,协调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在对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考核时,应当将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于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请国家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布局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
(十七)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简化相关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简说明和报表。
(十八)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间接经费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十九)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对从事基础前沿研
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实施差别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科研机构职责定位,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保障机制。对基础前沿研究类机构,加大经常性经费等稳定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员潜心长期从事基础研究。
(二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职能转变,优化管理与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出活力与效率,管好底线与秩序,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要开展对试点单位落实改革措施的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推进试点工作不力、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取消试点资格、终止支持。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在全国推广。
国务院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6月21日)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陈宝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本科教育引起各方高度关注,需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推动高等教育迈上新台阶。召开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是教育部党组经过认真研究作出的决定。改革开放40年来,教育部召开全国会议专门研究部署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是第一次。今天,31个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1200多所本科高校的干部教师代表在现场和通过视频同步参加这次会议,规模空前。这次会议是一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部署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会,是一次全面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大会,也是一次全面高扬人才培养主旋律的大会,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必将产生重要影响。这次会议上再次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可以称为新时代高教40条,是做好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施工图”,干货多、含金量高,请同志们认真研读,多提宝贵意见。刚才,上海市教委、江西省教育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东莞理工学院、青海大学的同志分别从不同角度作了发言,做得、讲得都很好,很精彩。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本科教育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和根本标准
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5月2日在视察北京大学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习近平教育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新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的集大成,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次5·2讲话,是党的十九大之后总书记首次专门系统讲高等教育。讲话强调了四个“重要论断”:第一个是,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第二个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第三个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使命;第四个是,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四个“重要论断”,充满了对高等教育的热切期望,表明了总书记对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最大关切,体现了对扎根中国大地办高等教育、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
讲话明确了四个“主要内容”:明确提出教育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总书记在这篇讲话中,先后十次强调这个根本任务。明确提出“两个重要标准”,就是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明确提出抓好“三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在再次强调“四有好老师”殷切期望的基础上,对青年学生明确提出“四点希望”,就是要爱国、励志、求真、力行。这个“一二三四”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进一步深刻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旗帜鲜明地指出了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人,高等学校的根本标准——就是立德树人的成效。特别是总书记提出要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大家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我们学习总书记5·2讲话,要同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高校思政会上的讲话、201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以及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一脉相承的有机整体,联系起来学习。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总书记对高等教育工作的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了,既有宏观阐述,又有中观要求;既有思想政治规范,又有全面业务要求;既有思想理念,又有标准方法。总书记始终强调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在高校思政会上明确指出,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并以此来带动高校其他工作。在政法大学考察时,总书记强调要深入研究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不仅要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这些重要论断为我们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指明了奋斗方向。先进思想引领伟大事业。面对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迫切需求,面对时代变革、未来发展带来的巨大挑战,面对知识获取和传授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发展实际,全面落实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和根本标准,高扬起人才培养的主旋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造就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
教育是培养人的,必须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办事。我们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对于高等教育,我们可以讲:高教大计,本科为本;本科不牢,地动山摇。有两个基本点,大家要把握好。
第一个基本点是,坚持以本为本。
以本为本是由本科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本科教育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是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的成型期,要教育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铸就理想信念、锤炼高尚品格,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打牢成长发展的基础。这一阶段,也是学生知识架构、基础能力的形成期,要教育引导他们夯实知识基础,了解学科前沿,接触社会实际,接受专业训练,练就独立工作能力,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学生成才立业奠定立身之本。
以本为本是由本科教育的地位作用决定的。本科教育在高等教育中体量规模最大。全国1200多所本科院校在校生中,本科生与研究生比例是8∶1,毕业生中本科生占比8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培养了6000多万名本科毕业生,成为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这几千万名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有力支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世界瞩目的成绩。其次,本科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基础。没有优秀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教育就没有高质量的毛坯和种子,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无法培养出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培养了650万名左右的研究生,他们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脊梁和领军人物,没有本科教育的优质生源基础保障,做到这一点是不可想象的。本科生培养质量直接影响到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可以说,人才培养为本、本科教育是根。
以本为本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共识和趋势。近千年的世界现代大学发展史告诉我们,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立命之本、发展之本。追根溯源,自1088年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成为世界上公认的第一所现代大学开始,在长达930年的时间里,大学的根本任务始终是人才培养。1810年德国洪堡大学将科学研究列为大学第二职能,20世纪初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将服务社会作为大学的第三职能。无论高等教育职能如何演变,人才培养的本质职能从未改变、从未动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都要服务于服从于人才培养这个第一职能和本质职能。这一点已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看,一流大学普遍将本科教育放在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将培养一流本科生作为学校发展的坚定目标和不懈追求。越是顶尖的大学,越是重视本科教育,本科教育被这些大学视为保持卓越的看家本领和成就核心竞争力的制胜法宝。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学把人才培养的本质职能进一步强化和凸显,“回归本科教育”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共同的行动纲领。全球顶尖大学都在强力推动这一趋势,把培养学生、学生中心、卓越教学作为大学的第一任务,这对我们把握“双一流”建设的方向、标准、重点有极其重要的启示借鉴作用。
从历史、现实和未来看,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本质职能,本科教育是大学的根和本,在高等教育中具有战略地位。整个高等教育战线要树立这样的理念:不抓本科教育的高校不是合格的高校、不重视本科教育的校长不是合格的校长、不参与本科教育的教授不是合格的教授。我们一定要把本科教育放在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一定要把本科教育放在教育教学的基础地位,一定要把本科教育放在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前沿地位。
近年来,各地各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提出高等教育要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这“四个回归”得到各方面尤其是书记校长的热烈响应,许多地方和高校专门出台了加强本科教育的意见,在提升质量方面有很多新理念、新作为,取得了可喜进展。比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带头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北京大学提出要办世界上最好的本科教育,清华大学提出一流本科是一流大学鲜亮的底色,中国人民大学实施了统筹推进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上海市和复旦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一批高水平大学纷纷出台建设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的专门文件。专业建设成效显著,教育部发布了首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高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着力提升专业内涵和质量。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国际实质等效,其他专业认证工作也有序全面展开。课程改革亮点频出,推出了一大批线上线下精品课程,课程思政、专业思政、学科思政体系正在形成。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慕课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走在了世界前列,大学生创新创业呈星火燎原之势。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对高校开展了一轮审核评估,完成200余所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质量文化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总的看,教学标准立起来了、制度建起来了、改革动起来了、特色亮起来了,本科教育工作全面企稳向好。2018年高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对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较去年有大幅提升,其中对教师教学水平、育人意识和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满意度提高了8—10个百分点。学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认同,是对大家辛勤工作的最好回报,是一份让人欣慰、让人振奋的成绩单。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目前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已进入提高质量的升级期、变轨超车的机遇期、改革创新的攻坚期。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本科教育仍然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影响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一是理念滞后问题。面对扑面而来、汹涌澎湃的新一轮世界范围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一些高校仍然因循守旧,办学治校的理念思路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没有及时应答,模式和方法创新不够,内容更新不及时,滞后于时代变革。例如,不少高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明显滞后于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需求,新的东西不会教、教的东西过时了,产业急需的新技术教不出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人才奇缺,跨专业复合型人才难求。要深刻认识到,这次历史性机遇抓不住,高等教育就有可能犯战略性失误和错误,人才供给跟不上就可能会迟滞国家发展。二是投入不到位问题。一些学校在本科教育上还存在着领导精力投入不到位、教师精力投入不到位、学生精力投入不到位、资源投入不到位的问题,本科教育仍处在艰难爬坡中。这四个不到位既有硬件方面也有软件方面的问题,但重点还是软件问题,这是我们着力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三是评价标准和政策机制的导向问题。一些评价指标没有充分体现立德树人的成效,高校人财物方面的一些政策机制还没有聚焦到人才培养上来。现在一些学校太在意排行榜上的名次,有些院系片面追求论文、专利、项目等数量指标,弱化了人才培养,偏离了教书育人的核心使命。必须对症下药,在评价标准上加强引导,在体制机制上持续攻坚,强力疏通这些政策堵点。
第二个基本点是,推进四个回归。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推进四个回归,就是要回归大学的本质职能,把“培养人”作为根本任务。高校要调整思路,把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教学、科研等都要积极服务于这个中心、这个根本,不能搞成两个或者几个中心;高校的办学目标和各类资源都要主动聚焦到这个中心、这个根本上来;高校的标准和政策都要充分体现到这个中心、这个根本上来。
回归常识,就是学生要刻苦读书学习。学生的第一任务就是读书学习。高校必须围绕学生刻苦读书来办教育,要引导学生读“国情”书、“基层”书、“群众”书,读优秀传统文化经典、马列经典、中外传世经典和专业经典。要通过读书学习,让学生更好地认识世界、了解国情民情,掌握事物发展规律,通晓天下道理,学会理性思考;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面向实际、深入实践,以知促行、以行求知,脚踏实地、苦干实干。高校要以学生为中心办教育,以学生的学习结果为中心评价教育,以学生学到了什么、学会了什么评判教育的成效,这是最重要的。说到底,回归常识,就是要按照总书记指出的,引导学生求真学问、练真本领,成为有理想、有学问、有才干的实干家,更好地为国为民服务。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大学生的学业负担问题。中国大学生学习发展研究和全美大学生学习的数据调查和分析显示,我国大学课堂的挑战性和美国高校相比还是有差距的,高校还存在一些内容陈旧、轻松易过的“水课”,有些学校“水课”过多。对中小学生要有效“减负”,对大学生要合理“增负”,提升大学生的学业挑战度,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扩大课程的可选择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真正把“水课”变成有深度、有难度、有挑战度的“金课”。对大学生既要有激励也要有约束,要改变考试评价方式,严格过程考评,通过鼓励学生选学辅修专业、参加行业考试等,让学生把更多的时间花在读书上,实现更加有效的学习。要严把出口关,改变学生轻轻松松就能毕业的情况,真正把内涵建设、质量提升体现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果上。
回归本分,就是教师要潜心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就是教书育人,教授就得教书授课,离开了教书授课就不是教授。必须明确,高校教师不管名气多大、荣誉多高,老师是第一身份,教书是第一工作,上课是第一责任。要引导教师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高校教师要做到“德高”,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到“学高”,下苦功夫、求真学问,以扎实学识支撑高水平教学;做到“艺高”,提升教学艺术,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改造学习、改造课堂的能力。说到底,回归本分,就是要按照总书记对教师提出的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方法技术娴熟的要求,让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教师评价问题。一些学校在评价教师时,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过度强调教师海外经历、国外期刊论文发表数量等,这样的“指挥棒”不利于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要坚持以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研究等教学实绩,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实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对教学工作的要求要硬一点,教学工作达不到平均水平,就不能晋升职称,真正将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到实处。
回归初心,就是高等学校要倾心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高等学校的初心就是培养人才,一要成人,二要成才,也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要用知识体系教、用价值体系育、用创新体系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鲜亮底色”,要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深入实施习近平教育思想“五进”行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打好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的攻坚战,构建全程全员全方位“三全育人”大格局。要促进专业知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造就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专业素养和过硬本领,全面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说到底,回归初心,就是要按照总书记对青年学生提出的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希望和要求,培养又红又专堪当大任的一代新人。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课程思政、专业思政的问题。2018年高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结果显示,对大学生思想言行和成长影响最大的第一因素是专业课教师。加强课程思政、专业思政十分重要,要提升到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制度层面来认识。我们要旗帜鲜明,在持续提升思政课质量的基础上,推动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高校要明确所有课程的育人要素和责任,推动每一位专业课老师制定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做到课程门门有思政,教师人人讲育人。
回归梦想,就是高等教育要倾力实现教育报国、教育强国梦。教育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坚定信心,推动高校办学理念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努力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说到底,回归梦想,就是要积极回应总书记对高等教育的殷切期盼,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有力支撑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各类高校都要争创一流本科教育的问题。一流本科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根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在“双一流”建设中要加强一流本科教育。“双一流”建设高校并不一定就有一流本科教育,学科一流并不代表专业一流。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学科、教学、教材、管理体系等,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其中。一流大学建设必须聚焦人才培养,建设一流本科教育;一流学科建设必须反哺人才培养,建设一流专业。应用型高校也要加强一流本科教育。建设高等教育强国需要各类人才,我国有一大批应用型高校,要根据办学传统、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紧跟时代发展,服务地方需求,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上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总的来说,四个回归是高等教育根本使命的强基固本,是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同频共振,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奋进之笔”。高校要广泛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首先明确应该干什么?通过大讨论,思想上再认识、观念上再调整、人才培养再定位,明确学校、院系、教师的根本使命是什么,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是什么,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是什么。其次明确应该怎么干?要系统考虑如何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如何建设高水平的学科专业、教师队伍、课程教材体系和管理制度。要广泛凝聚共识、汇聚磅礴合力,聚心聚力到人才培养上,把四个回归的要求真正落实好。
三、写好“奋进之笔”,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要主动担当、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取得突破,努力实现有灵魂的质量提高、有方向的水平提升、有坐标的内涵发展、有特色的“双一流”建设、有引领的标杆大学。去年,教育部党组对写好“教育奋进之笔”已经做了全面部署,对高等教育打好提升质量、促进公平、体制机制改革这三大攻坚战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我们出台了提升思政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等一系列文件,这次会上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配套文件,提出了做好本科教育工作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把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到实处。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第一,内涵发展要更深一些。现在,高等学校的硬件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一批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硬件水平同世界一流大学比没有太大差别,关键是要在内涵上下大功夫,把握好着力点,建设高水平教学体系。要着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新要求,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用好增量,建好新专业;盘活存量,升级优化原有专业。专业建设好了,人才培养的“四梁八柱”就立起来了。要着力推进课程内容更新。及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建设综合性、问题导向、学科交叉的新型课程群,将学科研究新进展、实践发展新经验、社会需求新变化及时纳入教材,不能再用过时的知识培养明天的毕业生。要着力推动课堂革命。上午,我们看了四川大学的智慧教室,观摩了探究式-小班化示范课,老师和学生你来我往启智慧、线上线下探真知、现实虚拟频转换、手脑并用练本领,让我们看到了不一样的课堂,很受启发和触动。要改革传统的教与学形态,高校教师要把育人水平高超、现代技术方法娴熟作为自我素质要求的一把标尺,广泛开展探究式、个性化、参与式教学,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把沉默单向的课堂变成碰撞思想、启迪智慧的互动场所,让学生主动地“坐到前排来、把头抬起来、提出问题来”。要着力建好质量文化。大学要自觉地建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要将质量标准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唤起每个主体的质量意识、质量责任,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大学的共同价值和自觉行为,逐步形成以学校为主体,教育部门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质量保障制度体系。
第二,领跑发展要更快一些。要把握好战略机遇,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在一些领域大胆改革、加快发展,形成领跑示范效应,取得全局性改革成果。要加强“新工科”建设。工程科技是推动人类进步的发动机,是产业革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有力杠杆。关键技术是要不来的、买不来的、讨不来的。要加快培养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卓越工程科技人才,发展新兴工科专业、改造升级传统工科专业,前瞻布局未来战略必争领域人才培养,提升国家硬实力。“新工科”这个词已经成为高教领域的热词,得到了产业界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也在国际上产生了影响。下一步要深入推进,把教材建设、教师素质、体系融合、基地建设这些问题解决好,打造好卓越工程师的摇篮。要加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医学教育要树立大健康理念,加快培养具有仁心仁术的卓越医学人才,实现从治疗为主到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全覆盖。要大力推进医学与理工文等学科交叉融合,为精准医学、转化医学、智能医学等新兴医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深入推进医教协同,由教育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有关地方政府共建一批高水平医学院和附属医院,服务健康中国建设。要加强农林教育创新发展。高等农林教育要肩负起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历史使命,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改造现有涉农专业。适应现代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快布局涉农新专业,助力打造天蓝水净、食品安全、生活恬静的美丽中国。要加强文科教育创新发展。要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学习和研究,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在文科教育中的领航和指导作用,培育新时代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培养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家,形成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学派。加快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加快全媒化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加强文、史、哲、经济学创新人才培养。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全方位深层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造就源源不断、敢闯会创的青春力量。创新人才培养,要推进科教融合,让学生尽早参与和融入科研,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加大各级科研基地向本科生开放力度,提高学生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近期,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签署了“科教协同工作协议”,将进一步完善科教融合、相互促进的培养机制,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要努力建设一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成为政治标杆、办学标杆、育人标杆、队伍标杆,发挥好排头兵、领头雁的作用,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转化为办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自信。特别是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标准,树立一批这样的标杆,让广大高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双一流”建设高校要争当立德树人的标杆,在人才培养方面走在前列、干出成效、做好示范。
第三,公平发展要更实一些。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推进了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但发展仍然不平衡,必须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继续推进。当前的重点是要补齐区域短板,深刻认识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对整个国家发展布局的战略意义,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统筹谋划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双一流”建设、“部省合建”、省部共建、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等工作,形成合力,助力中西部地区加快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高等教育集群发展的“集聚-溢出效应”,以成都、西安、兰州和重庆、成都、西安这两个西三角为战略支点,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导向,以区域内高水平大学为发展龙头,引领带动推进西北地区和西南高等教育集群整体发展,真正让中西部高等教育产生“自我造血能力”。中西部高校也要眼睛向内,练好内功,激发内在动力、发挥区域优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要有“栽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的自信和吸引力。
第四,变轨超车要更坚定一些。“互联网+教育”正在成为世界各国争夺下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主导权、话语权的重要阵地和焦点领域,在这方面我国与世界高等教育强国在起步阶段就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我国高校慕课总量世界第一,已建成10多个慕课共享平台,上线慕课5000多门,超过7000万人次大学生和社会学习者选学,学习人数世界最多。要持续保持中国慕课的国际先进水平,制定慕课标准体系、打造更多精品慕课。要推动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加大慕课平台开放力度,建立慕课学分认定制度,推动教师用好慕课和各种数字化资源,着力破解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教学资源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要大力推动慕课在中西部高校的推广使用,让中西部高校学生在当地就能享受到名师、名课,迅速大幅提升中西部高校教学水平。要重塑教育教学形态。高校要将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打造智慧学习环境,探索实施智能化的精准教育,提升教学效果,培养学生智能时代核心竞争力。
第五,创新发展要更紧迫一些。总书记在不久前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对于高等教育发展来讲,改革是第一动力,创新是第一引擎,要成就伟大的教育,教育创新就一刻也不能停顿。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深水区,某些领域也开始进入无人区,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模仿复制,需要有旱路不通走水路、水路不通走山路、山路不通开新路的敢为天下先的勇气,不断推动高等教育的思想创新、理念创新、方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中国要强盛、要复兴,要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首先必须成为世界主要高等教育中心和创新人才培养高地。在这样的历史进程中,我们的教育创新要更坚定一点,要更自信地在世界舞台、国际坐标和全球格局中去谋划发展,参与竞争和治理,创建中国理念、中国标准、中国方法和中国模式,建设世界高等教育新高地。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世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创新的脚步也从未停止,都在奋力奔跑、极速前进,如果我们仍然四平八稳、按部就班、循规蹈矩,不仅无法实现超越,还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差距。要想在新一轮快节奏、高频率、大变革的全球竞争中抢占制高点,就必须有强烈的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大的勇气、更大的魄力、更大的智慧探索高等教育的新理念、新标准、新技术、新模式、新文化,推动高等教育创新发展。
概括起来,本科教育就是要做到“八个首先”。第一,各高校领导的注意力首先要在本科聚焦,要下功夫配备重视本科教育的班子,校长要争当“本科校长”。第二,教师的精力要首先在本科集中,就是要打造能够担当本科教育重任,能够支撑起本科教育大厦的教师队伍,培养热爱本科的教师。第三,学校的资源要首先在本科配置,首先满足本科的需要,人力资源、资金物质资源都要首先满足本科的需要。配置各种类型的资源,首先要问一问,本科需求满足了没有,把本科作为资源配置第一序列的问题。第四,就是教学条件和教学工具,无论新旧、软硬,首先要在本科使用,满足本科教学需要。因为本科是基础,这才是以本为本。第五,教学方法和激励机制要首先在本科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带动综合改革。第六,核心竞争力和教学质量要首先在本科显现,评价标准要衡量本科教育的成效。第七,发展战略和办学理念要首先在本科实践,本科是校长办学理念的实践主体,是学校发展战略的实践主体。第八,核心价值体系要首先在本科确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的核心价值体系,首先要在本科确立。这“八个首先”,就是我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以本为本的核心。
谢谢大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
指导意见
(2018年6月15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过去5年,我们采取超常规举措,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过去5年,我们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构筑了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从脱贫攻坚任务看,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其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居高不下,在剩余3年时间内完成脱贫目标,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致贫原因复杂、发展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不足,脱贫难度更大。从脱贫攻坚工作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很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必须清醒地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进展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要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度、搞冲刺,不搞拖延耽误,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二、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
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交通建设攻坚,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深度贫困地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实现农网动力电全覆盖。加强“三区三州”电网建设,加快解决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质量偏低等问题。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网络全覆盖。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整合资金、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工程。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二)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
全面实施“三区三州”健康扶贫攻坚行动,重点做好包虫病、艾滋病、大骨节病、结核病等疾病综合防治。加强禁毒脱贫工作,分级分类落实禁毒脱贫举措。采取特殊措施和手段推动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全面落实边民补助、住房保障等守边固边政策,改善抵边一线乡村交通、饮水等条件,启动实施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加快推进边境村镇宽带网络建设。稳妥推进新疆南疆土地清理再分配改革,建立土地经营与贫困户直接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对深度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增加安排深度贫困地区一般债券限额。规范扶贫领域融资,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投入。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中央协同所在省份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加快审批。在援藏援疆援青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干部选派倾斜支持力度。
三、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
(一)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组织国家级龙头企业与贫困县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推动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电商扶贫,优先在贫困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动员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推进电商扶贫网络频道建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支持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二)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鼓励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企业在贫困乡村发展一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推进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在外出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城市建立服务机构,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东部地区要组织企业到西部地区建设产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西部地区要组织贫困人口到东部地区就业。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打造贫困地区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实现东西部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全覆盖,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招收对口帮扶的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帮助有在东部地区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实现就业。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
(三)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
全面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稳妥推进分散安置并强化跟踪监管,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守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和自筹资金底线,统筹各项扶贫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剩余390万左右贫困人口搬迁建设任务,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在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异常恶劣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鼓励实施整村整组搬迁。今后3年集中力量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确保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应搬尽搬,逐步实施同步搬迁。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优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通过实施生态宜居搬迁和有助于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其他形式搬迁,继续稳步推进。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四)加强生态扶贫
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到2020年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新增选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岗位40万个。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探索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托管,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建设和储备林营造。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在确保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生态核心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
(五)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
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在辍学高发区“一县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加大贫困地区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国培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加大贫困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开展民族地区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行动。
(六)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在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全国963家三级医院与832个贫困县的1180家县级医院结对帮扶,为贫困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支持地方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七)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在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的省份开展农房加固改造示范,结合地方实际推广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民居,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八)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
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地广人稀的贫困地区适度降低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九)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逐步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十)开展扶贫扶志行动
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鼓励各地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
(一)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
在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尽快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以示范县为载体,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项目建设,加快贫困地区普通国省道改造和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内河航道建设。
(二)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
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
(三)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
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监测评价体系,引导电网企业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90%以上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四)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因地制宜确定贫困地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五、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规范扶贫领域融资,增强扶贫投入能力,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发挥好扶贫金融事业部的作用,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国家每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建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补充和改造耕地项目,优先用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四)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
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
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农业科技园和星创天地等载体,展示和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一)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
把人才支持、市场对接、劳务协作、资金支持等作为协作重点,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贫困县全覆盖,并向贫困村延伸。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责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建立扶贫协作台账制度,每年对账考核。优化结对协作关系,实化细化县之间、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措施,推广“闽宁示范村”模式。突出产业帮扶,鼓励合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引导企业精准结对帮扶。突出劳务协作,有组织地开展人岗对接,提高协作规模和质量。突出人才支援,加大力度推进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养精准性。突出资金支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精准使用。将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范围。
实施好“十三五”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中央确定的80%以上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用于县及县以下基层的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确保更多资金、项目和工作精力投向贫困人口。
(二)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县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定点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强化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加强对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工作指导,督促落实脱贫主体责任。把定点扶贫县作为转变作风、调查研究的基地,通过解剖麻雀,总结定点扶贫县脱贫经验,完善本部门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
(三)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
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驻地部队要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参与扶贫行动,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接续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助学活动。组织军队系统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贫困村送医送药、巡诊治病。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帮助培育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脱贫致富带头人。
(四)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
落实国有企业精准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提高精准扶贫成效。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实施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教育对口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优化环境、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提高扶贫效能。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五)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
七、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
(一)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
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抓紧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
(二)健全贫困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地方修订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和贫困县验收指标,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改进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检查方案,并对退出贫困县的质量负责。中央结合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对贫困县退出进行抽查。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
(三)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2020年至2021年年初对脱贫摘帽县进行一次普查,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八、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
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重在做好顶层设计,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地方创造条件,加强脱贫效果监管;省负总责,重在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市县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遍访贫困县,市(地、州、盟)党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旗)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二)压实中央部门扶贫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实化细化三年行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地区脱贫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中央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
(三)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
进一步完善扶贫考核评估工作,充分体现省负总责原则,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改进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方式,缩小范围,简化程序,精简内容,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提高考核评估质量和水平。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改进约谈省级领导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完善监督机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四)建强贫困村党组织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防止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学生、高校培养培训、县乡统筹招聘机制,为每个贫困村储备1至2名后备干部。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贫困村党员结对帮扶机制。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过硬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对不适应的及时召回调整。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不够重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五)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中央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实施全国脱贫攻坚全面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保证贫困地区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轮训一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通过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突出需求导向和实战化训练,着重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采取“挂包结合”等方式,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人在心在、履职尽责。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继续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和全国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按程序设立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创新。每年组织报告团,分区域巡回宣讲脱贫先进典型。讲好中国脱贫攻坚故事,反映中国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加强减贫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帮助受援国建好国际扶贫示范村,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中国方案。适时对脱贫攻坚精神进行总结。
(七)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注重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中央巡视机构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八)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
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九)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抓紧研究制定2020年后减贫战略。研究推进扶贫开发立法。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研〔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8日
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抓住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三项基础性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在深化改革、服务需求、开放合作中加快发展,努力建成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确保实现“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特色一流。扎根中国大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传承创新优秀文化,积极主动融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伟大进程,体现优势特色,提升发展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瞄准世界一流,吸收世界上先进的办学治学经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有效扩大国际影响,实现跨越发展、超越引领。
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办学理念,转变发展模式,以多层次多类型一流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学科为基础,更加注重结构布局优化协调,更加注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更加注重资源的有效集成和配置,统筹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实现以质量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驱动。全面深化改革,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高校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动态竞争的体制机制。
坚持高校主体。明确高校主体责任,对接需求,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主动作为,充分发掘集聚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强多方协同,确保各项建设与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必须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四个自信”转化为办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自信和动力。践行“四个服务”,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为国家发展、人民福祉做贡献。高校党委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全面推进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
(四)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研究学生的新特点新变化新需求,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国情教育,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使党的创新理论全面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大力推动以“思政课+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使各类课程、资源、力量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优势,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引导。实施高校体育固本工程和美育提升工程,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艺术审美素养。鼓励学生参与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改革学习评价制度,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奋发学习、全面发展。做好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学生到基层一线发光发热,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大显身手。
(五)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一体化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育人体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贯通人才培养全体系。突出特色优势,完善切合办学定位、互相支撑发展的学科体系,充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突出质量水平,建立知识结构完备、方式方法先进的教学体系,推动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信息化实践教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突出价值导向,建立思想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相统一的教材体系,加快建设教材建设研究基地,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完善教材编写审查、遴选使用、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努力编写出版具有世界影响的一流教材;突出服务效能,创新以人为本、责权明确的管理体系;健全分流退出机制和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学习、公平公正的学生奖助体系。
(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率先确立建成一流本科教育目标,强化本科教育基础地位,把一流本科教育建设作为“双一流”建设的基础任务,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 人才培养计划2.0,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不同学位层次的培养要求,改革培养方式,加快建立科教融合、产学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着力改进研究生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深化和扩大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强化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大力培养高精尖急缺人才,多方集成教育资源,制定跨学科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政治过硬、行业急需、能力突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机制。推进课程改革,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和教学的一体化设计,坚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教学相长,将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融入课程体系。
三、全面深化改革,探索一流大学建设之路
(七)增强服务重大战略需求能力
需求是推动建设的源动力。加强对各类需求的针对性研究、科学性预测和系统性把握,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加强各类教育形式、各类专项计划统筹管理,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以社会需求和学术贡献为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高层次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结构,适应需求调整培养规模与培养目标,适度扩大博士研究生规模,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国家战略、国家安全、国际组织等相关急需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超前培养和储备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相关人才。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科学公正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建立面向服务需求的资源集成调配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资源的集聚效应和放大效应。
(八)优化学科布局
构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发展规律,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以“双一流”建设学科为核心,以优势特色学科为主体,以相关学科为支撑,整合相关传统学科资源,促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融合,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生长点。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紧密衔接,加快建设对接区域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先进制造、生态环保等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加快完善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突出优势、拓展领域、补齐短板,努力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优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布局,处理好交叉学科与传统学科的关系,完善学科新增与退出机制,学科的调整或撤销不应违背学校和学科发展规律,力戒盲目跟风简单化。
(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人才培养,关键在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把选聘考核晋升思想政治素质关,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打造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建成师德师风高地。坚持引育并举、以育为主,建立健全青年人才蓬勃生长的机制,精准引进活跃于国际学术前沿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坚决杜绝片面抢挖“帽子”人才等短期行为。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突出教学一线需求,加大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建立建强校级教师发展中心,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促进高校教师职业发展,加强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研修,完善访问学者制度,探索建立专任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支持高校教师参加国际化培训项目、国际交流和科研合作。支持高校教师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不唯头衔、资历、论文作为评价依据,突出学术贡献和影响力,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突出一流科研对一流大学建设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哲学社会科学平台建设,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加强协同创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在人才、资本、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力度;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共性问题,完善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军民融合体系,推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提升对地方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的贡献度。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打造高水平的新型高端智库。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原创性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科研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
(十一)深化国际合作交流
大力推进高水平实质性国际合作交流,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引领者。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顶尖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建立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推动中外优质教育模式互学互鉴,以我为主创新联合办学体制机制,加大校际访问学者和学生交流互换力度。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引领,加大双语种或多语种复合型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服务的制度体系,不断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中外人文交流项目,在推进孔子学院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建设高校的主体作用。选派优秀学生、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等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机构访学交流,积极推动优秀研究生公派留学,加大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荐高校优秀人才在国际组织、学术机构、国际期刊任职兼职。
(十二)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培育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中国智慧的大学文化,成为大学生命力、竞争力重要源泉。立足办学传统和现实定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中华优秀教育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构建具有时代精神、风格鲜明的中国特色大学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营造全方位育人文化。塑造追求卓越、鼓励创新的文化品格,弘扬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形成中外互鉴、开放包容的文化气质。坚定对发展知识、追求真理、造福人类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对口支援、精准扶贫、合建共建等行动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发挥带动作用。传播科学理性与人文情怀,承担引领时代风气和社会未来、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使命。
(十三)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以制度建设保障高校整体提升。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大学章程,规范高校内部治理体系,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依法治校;创新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和学术管理模式,完善学术治理体系,保障教学、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和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学校理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支持和参与学校发展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数字校园支撑体系,提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四、强化内涵建设,打造一流学科高峰
(十四)明确学科建设内涵
学科建设要明确学术方向和回应社会需求,坚持人才培养、学术团队、科研创新“三位一体”。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找准特色优势,着力凝练学科方向、增强问题意识、汇聚高水平人才队伍、搭建学科发展平台,重点建设一批一流学科。以一流学科为引领,辐射带动学科整体水平提升,形成重点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协调、互为支撑的学科体系,支持大学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十五)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
学科建设的重点在于尊重规律、构建体系、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的学科,加快培育国际领军人才和团队,实现重大突破,抢占未来制高点,率先冲击和引领世界一流;国内前列、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科,围绕主干领域方向,强化特色,扩大优势,打造新的学科高峰,加快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在中国特色的领域、方向,立足解决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积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一流学科和一流教材,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十六)拓展学科育人功能
以学科建设为载体,加强科研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一流人才。强化科研育人,结合国家重点、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建立科教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培养机制,促进知识学习与科学研究、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学科建设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支撑引领专业建设,推进实践育人,积极构建面向实践、突出应用的实践实习教学体系,拓展实践实习基地的数量、类型和层次,完善实践实习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机制,依托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搭建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师生共同开展高质量创新创业。
(十七)打造高水平学科团队和梯队
汇聚拔尖人才,激发团队活力。完善开放灵活的人才培育、吸引和使用机制,着眼长远,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军、以杰出人才为骨干、以优秀青年人才为支撑,衔接有序、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和梯队,注重培养团队精神,加强团队合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凝练方向、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既看重学术造诣,也看重道德品质,既注重前沿方向把握,也关注组织能力建设,保障学科带头人的人财物支配权。加大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的稳定支持力度,着力把中青年学术骨干推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前沿,承担重大项目、参与重大任务,加强博士后等青年骨干力量培养;建立稳定的高水平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实践指导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重视和培养学生作为科研生力军。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对科研团队实行整体性评价,形成与贡献匹配的评价激励体系。
(十八)增强学科创新能力
学术探索与服务国家需求紧密融合,着力提高关键领域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性社会影响。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凝练提出学科重大发展问题,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有组织攻关创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建设性社会影响的重大突破。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培育和组织,积极承担国家重点、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在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牵头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研究和解决全球性、区域性重大问题,在更多前沿领域引领科学方向。
(十九)创新学科组织模式
聚焦建设学科,加强学科协同交叉融合。整合各类资源,加大对原创性、系统性、引领性研究的支持。围绕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问题组建学科群,主干学科引领发展方向,发挥凝聚辐射作用,各学科紧密联系、协同创新,避免简单地“搞平衡、铺摊子、拉郎配”。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以服务需求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科研联合攻关为牵引,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依托科技创新平台、研究中心等,整合多学科人才团队资源,着重围绕大物理科学、大社会科学为代表的基础学科,生命科学为代表的前沿学科,信息科学为代表的应用学科,组建交叉学科,促进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之间的交叉融合。鼓励组建学科联盟,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强协同,形成“双一流”建设合力
(二十)健全高校“双一流”建设管理制度
明确并落实高校在“双一流”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增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高校党委在“双一流”建设全程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重大安排部署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双一流”建设方案全面落地。健全高校“双一流”建设管理机构,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完善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建立内部监测评价制度,按年度发布建设进展报告,加强督导考核,避免简单化层层分解、机械分派任务指标。
(二十一)增强高校改革创新自觉性
改革创新是高校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建设高校要积极主动深化改革,发挥教育改革排头兵的引领示范作用,以改革增添动力,以创新彰显特色。全面深化高校综合改革,着力加大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人事制度、科研体制机制、资源募集调配机制等关键领域环节的改革力度,重点突破,探索形成符合教育规律、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增强高校外部体制机制改革协同与政策协调,加快形成高校改革创新成效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合作机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为高校创新驱动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十二)加大地方区域统筹
将“双一流”建设纳入区域重大战略,结合区域内科创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重大计划,主动明确对高校提出需求,形成“双一流”建设与其他重大工程互相支撑、协同推进的格局,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建设高校在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积极推动本地区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本地区高水平大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构建协调发展、有序衔接的建设体系。
(二十三)加强引导指导督导
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引导。适度扩大高校自主设置学科权限,完善多元化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适度提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探索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点科技创新基地等相衔接的新路径。继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管理需要的绩效管理机制,增强建设高校资金统筹权,在现有财政拨款制度基础上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建设高校要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统筹自主资金和其他可由高校按规定自主使用的资金等,共同支持“双一流”建设。完善政府、社会、高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强化建设过程的指导督导。履行政府部门指导职责,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咨询作用,支持学科评议组、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各类专家组织开展建设评价、诊断、督导,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校建设。推进“双一流”建设督导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按建设周期跟踪评估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期末对建设成效进行整体评价。根据建设进展和评价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和建设范围。推动地方落实对“双一流”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
(二十四)完善评价和建设协调机制
坚持多元综合性评价。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为核心要素,把一流本科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定性和定量、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与学校整体建设评价并行,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建设高校及其学科专业在第三方评价中的表现度。鼓励第三方独立开展建设过程及建设成效的监测评价。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双一流”建设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创新省部共建合建机制,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与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实现政策协同、分工协同、落实协同、效果协同。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提升高等教育整体水平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
《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制定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2016年启动“双一流”新一轮建设以来,各地各高校全面积极务实推进,“双一流”建设呈现出良好态势,为加快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但调研中也发现,在起步阶段,还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深、思路不清、机制不明、措施不强等情况,个别高校在建设方向、建设重点等一些关键问题上还把握不准,亟待加强引导和指导。
去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对“双一流”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今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加快“双一流”建设作出系统阐述,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写好新时代教育“奋进之笔”,加快“双一流”建设,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对当前高校落实“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的具体指导,进一步明确建设高校的责任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地位,引导高校深化认识,转变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确保实现建设方案的目标任务。
2. 《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抓住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三项基础性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在深化改革、服务需求、开放合作中加快发展,确保实现“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战略目标。
加快“双一流”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原则,即坚持特色一流、坚持内涵发展、坚持改革驱动、坚持高校主体。特别强调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既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大学整体建设,也要强化内涵建设打造一流学科高峰,还要加快推进协同与组织保障,健全“双一流”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地方政府要加大地方区域统筹,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引导,加强建设过程的指导督导,完善评价和建设协调机制。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协同推进的建设格局。
3. “双一流”建设如何走好内涵式发展道路?
答:“双一流”建设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核心是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主线是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一是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主动融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伟大进程,践行“四个服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一流学科,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坚定对外开放步伐,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在可比较领域具有显示度的指标上进入世界一流前列,在办学理念、体制机制上形成全球引导力。二是在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学科布局和高校整体建设上,突出育人为本、质量先行。三是对接需求、服务需求,要认识到没有需求,发展就没有方向,改革就没有目标,评价就没有标准。建设高校应主动研究分析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需求,找准服务需求的切入点,建立面向服务需求的资源集成调配机制,在服务需求中形成优势、办出特色。四是创新体制机制,发力重点改革,探索高校内部办学模式的重构、各种办学要素的优化配置,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和高校内生动力。
4. 如何通过“双一流”建设引导高校落实好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本任务?
答: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一流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双一流”建设的落脚点。学校不论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都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来开展,《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二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改革编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高校教师职业发展,推进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更加突出教学一线要求。三是强化育人的制度保障,优化人才培养的规模和结构、推进高层次人才供给改革,以培养一流人才作为教学体系、科研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四是突出学科育人功能,强调科教融合产学结合育人、学术实践育人和创新创业教育。五是率先确立建成一流本科教育目标,强化本科教育基础地位,把一流本科教育建设作为“双一流”建设的基础任务,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
5. 如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急需紧缺人才?
答:建设高校要践行“四个服务”,不断增强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国家急需紧缺人才的能力。一是加强对各类需求的针对性研究、科学性预测和系统性把握,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加强各类教育形式、各类专项计划统筹管理,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以社会需求和学术贡献为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推进高层次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结构,适应需求调整培养规模,适度扩大博士研究生规模,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探索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点科技创新基地等相衔接的新路径。三是要大力培养高精尖急缺人才,多方集成教育资源,制定跨学科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政治过硬、行业急需、能力突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机制。加强国家战略、国家安全、国际组织等相关急需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超前培养和储备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相关人才。四是强化科研育人,结合国家重点、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建立科教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培养机制,促进知识学习与科学研究、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
6. 如何以学科为基础加快“双一流”建设?
答:学科是“双一流”建设的基础。只有对学科建设的内涵和任务有清晰认识和准确把握,才能办好办出一流学科。一是学科建设的内涵是人才培养、学术团队、科研创新“三位一体”,必须突出人才培养、原始创新和影响力的核心任务,将学术探索和服务国家需求相融合,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建设性社会影响的重大突破。二是学科建设必须尊重规律、构建体系、强化优势、突出特色,一流是基础与前沿、优势与特色的有机统一,不能把学科特色简单等同于学校特色或中国传统特有的学科特色,注重实现差异化创新性发展。三是拓展学科育人功能,以学科建设为载体,强化科研育人、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一流人才。四是强调学科带头人引领作用,既看重学术造诣,也看重道德品质,既注重前沿方向的把握,也关注组织能力建设,打造衔接有序、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人才团队和梯队。五是创新学科组织模式,以服务需求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内在联系组建学科群,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加强学科协同交叉融合,构建协同共生的学科体系。
7. 如何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答:建设高校要聚焦建设学科,整合各类资源,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将学术探索与服务国家地方需求紧密融合,着力提高关键领域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性社会影响。以服务需求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科研联合攻关为牵引,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依托科技创新平台、研究中心等,整合多学科人才团队资源,加大对原创性、系统性、引领性研究的支持,着重围绕大物理科学、大社会科学为代表的基础学科,生命科学为代表的前沿学科,信息科学为代表的应用学科,组建交叉学科,促进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之间的交叉融合。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发展规律,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处理好交叉学科与传统学科的关系,促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融合,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生长点。
8. 对“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有何考虑?
答:建设成效评价对“双一流”建设具有重大导向作用,各校各地各方都很关心。根据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双一流”建设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坚持多元综合性评价,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为核心要素,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成效评价将定性和定量、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学科建设与学校整体建设评价并行,充分考虑不同学校和学科特点,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建设高校及其学科在第三方评价中的表现度。
有关部门将按建设周期跟踪评估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期末对建设成效进行整体评价,并根据建设进展和评价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和建设范围。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目前还在研究制定当中。
9. 下一步有哪些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
答:“双一流”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将积极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和合力支持建设格局。一是加强横向协同,以高校为主体,聚合地方、部门、行业、产业、社会各主体力量,加强高校间合作,形成建设合力。二是加强纵向协同,进一步落实高校建设主体责任和办学自主权,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统筹,解决建设难点和堵点问题。三是发挥主管部门的引导、指导和督导作用,加强机制协同,推进完善部内协同、部际协调以及部省共建机制,加强对建设过程的指导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