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工会委员会职责
1、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工会会员思想政治工作。向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工会主席列席学院行政会议,参与学院重大问题前的决策研究,收集反映情况,征求会员意见等项事宜。
3、维护会员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会员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业务素质。
4、协助党政做好推荐、评选、审定、表彰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教师基本功竞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5、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和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6、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学院行政部门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开展会员互济活动,关心会员生活困难,协同行政做好退休人员和会员家属工作。
7、要按照《劳动法》关心会员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会员在劳动中有安全和健康。向会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解决影响师生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8、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殴打、侮辱教职工行为作斗争;同歧视、虐待、迫害妇女、儿童的现象作斗争。
9、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0、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